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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

2011-08-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1年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叶城县决定面向社会为19个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4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
2、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3、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
6、学历及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新疆或喀什地区户籍要求落户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新疆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17日,每天上午9∶30—13∶30,下午4∶00—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叶城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
(1)本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上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如实填写《2011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到叶城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 #
(2)外地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乡镇(街道)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传真至报名处。
外地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携带所有传真件原件、本人学籍档案、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核使用。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下列比例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3︰1的比例,招聘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达到2︰1的比例。对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报考人数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对报考此次不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另选其他一个岗位报名。
4、其他
(1)报名费和考试费收缴。报名及笔试、面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面试入闱人员面试费为40元。本地考生现场报名时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费,外地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费。面试入闱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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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的对象、范围、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名结束后,县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笔试考试前五天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考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招聘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近期时事政治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由县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3、笔试语种:考生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加5分。 #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
5、取得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决定其聘用。
6、笔试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部门:由县人事、公安、纪检等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予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面试入闱人员空缺,可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
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组织考察
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经请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空缺。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认定。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须签订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为6年(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满方可流动。 #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0998-7282035,0998-7287300
联系人:廖勇彭博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7282144
联系人:王燕(叶城县纪检委执法监察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98-7291127
附:1、《2011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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