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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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上网下载)。应聘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
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少数特殊职位(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等),报名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领导组批准后也可以开考,但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不得小于1:2。不足1:2的,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考《流行病学》,医学影像、临床医学、麻醉考《诊断学》,医学检验考《临床检验学》,电子通信考《计算机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面试:面试人选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少数经县领导组批准开考的特殊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入围的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使得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数时,该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需交纳面试费80元。
总成绩合成:按笔试与面试成绩7:3加权计算;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和考核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4、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经领导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 19日上午9:00-下午4:00;报名地点:芜湖县卫生局。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 8月25-26日 ;地点:县卫生局。
3、笔试时间:2011年8月 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和考试成绩只在网站在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卫生局网及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ahwuhu.lss.gov.cn;http://www.whxwsj.gov.cn)。
本公告由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0553-8829586,县人社局0553—2567819;
监督电话:0553-8912365。
附件:1、《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上网下载)。应聘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
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少数特殊职位(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等),报名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领导组批准后也可以开考,但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不得小于1:2。不足1:2的,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考《流行病学》,医学影像、临床医学、麻醉考《诊断学》,医学检验考《临床检验学》,电子通信考《计算机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面试:面试人选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少数经县领导组批准开考的特殊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入围的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使得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数时,该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需交纳面试费80元。
总成绩合成:按笔试与面试成绩7:3加权计算;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体检和考核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4、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经领导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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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 19日上午9:00-下午4:00;报名地点:芜湖县卫生局。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 8月25-26日 ;地点:县卫生局。
3、笔试时间:2011年8月 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和考试成绩只在网站在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卫生局网及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ahwuhu.lss.gov.cn;http://www.whxwsj.gov.cn)。
本公告由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0553-8829586,县人社局0553—2567819;
监督电话:0553-8912365。
附件:1、《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芜湖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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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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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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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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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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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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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专科学历,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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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
|
8
|
临床医学
|
|||
3
|
麻醉
|
||||
3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
1
|
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类
|
包括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专业。
|
||
县中医院
|
1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七条规定“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第十五条规定“医学技术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