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公告

2011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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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二、招聘名额
共43名,其中:中职教师9名,中学教师13名,小学教师13名,幼儿教师5名,校医3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2011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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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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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涪陵区内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
四、招聘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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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3年6月19日—197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
(四)中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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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教师和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
2.中学教师岗位中, 除涪陵二中、涪陵七中、涪陵九中、涪陵十七中招聘的学科岗位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外,其余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应聘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之一; #
(七)身体健康。 #
五、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不分岗位层次),按报考岗位竞争。 #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
(三)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023-72871681,13609462085,
蒋老师,023-72880381,13896737393。 #
(四)报名所需材料: #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出示相关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但需提供所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正在认定的证明原件(中职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证明)。
(五)资格审查: #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
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
(六)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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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初审名单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22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下同)公布。 #
(七)领榷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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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陵九中领取准考证。若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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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一)笔试(200分) #
各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拟招聘数。 #
1.笔试科目: #
(1)公共科目(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 #
(2)专业科目(100分):
应聘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中职教师岗位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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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②教育学、心理学(20分):《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
③专业能力(60分):应聘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考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及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应聘中职教师的人员考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④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可到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⑤时事政治(5分):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
应聘校医岗位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 #
①法律法规(10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②医学常识(25分); #
③专业能力(6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④时事政治(5分):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国 #
际国内重大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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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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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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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
10:00—11:30 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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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 #
5.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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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的获得者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的分值。 #
6.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6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涪陵九中张榜公布。
(二)面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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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乘以2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5%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7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1.面试时间和地点 #
(1)2011年7月8日上午8:00,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校医岗位的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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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7月9日上午8:00,中职教师岗位的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涪陵区职教中心(涪陵李渡新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答辩、技能测试(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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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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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20%+专业科目成绩×35%+面试成绩×45%。 #
八、体检及考核 #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9日下午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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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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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则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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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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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确定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时,系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方能选择聘用单位,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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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
十二、 招聘纪律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 #
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