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天津保监局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保监局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保监局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的相关消息。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天津保监局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
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
国家公务员局根据我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了我局2011年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面试人员名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并已公布。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比例 | 所报职位 笔试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0901733001 # 综合监管岗 |
李木子 | 733122006229 | 5:1 | 112.2 | 2月23日下午、2月24日上午 |
李孟洁 | 733161035809 | ||||
郎宁 | 733113010920 | ||||
潘军妮 | 733112031310 | ||||
韦小方 | 733122009827 | ||||
0901733002 # 业务监管岗 |
张钟元 | 733170462407 | 5:1 | 102.5 | 2月23日上午、2月24日上午 |
李振鹏 | 733121521519 | ||||
吴凤霞 | 733112121513 | ||||
杨雪梅 | 733112080214 | ||||
赵萍 | 733132500314 | ||||
路云秀 | 733171486025 | ||||
张真 | 733112030309 | ||||
李燕燕 | 733112061826 | ||||
万鹏飞 | 733137045921 | ||||
王丹 | 7331121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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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17时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jie_zhang@ci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标题为:“面试确认+姓名”;内容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手机号码(确保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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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
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3:30—17:00,入围考生须亲自到天津保监局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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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毕业生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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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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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6、《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需有学校盖章); #
7、《考试报名登记表》(需贴1寸彩照); #
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9、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
(二)社会在职人员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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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
3、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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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考试报名登记表》(需贴1寸彩照); #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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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10、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缺少上述材料或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的考生,取消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
四、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月22日上午9:00开始。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
(二)面试时间要求:2月23日,请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8:3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8:5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13:0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13:2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月24日上午,全体考生参加面试,请于8:3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8:5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
(三)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地点:天津保监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睦南道与桂林路交口。主要乘车线路:天津站下火车,乘13路公共汽车,到湛江路下;乘871、862、904、685路公共汽车在湛江路或外国语学院站下;乘906、954在桃园村大街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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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
(一)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携带签字笔。
(二)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其关闭,暂交候考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
(三)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的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
(四)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人:天津保监局人事教育处张洁、段俊宇,电话:022-23145069、022-231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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