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原理
(一)坚持以区县为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体、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主体责任。 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由所在区、县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全市同步点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不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规定。 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基于最近的学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
(三)坚持对所有公民实行统一的招聘程序。 建立市级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 符合学区入学要求的学生,将在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步注册、入学和学籍登记。 对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私立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
(四)坚持控制辍学、保学就学。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控辍保学“七年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替代义务教育。 #
(五)坚持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审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制”,并不断淘汰56人(含)以上的“大班制”。 按照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要求,逐步将班级规模控制在标准班级规模内,逐步取消“大学校名额”。 #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录取结果等。 我们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 公立学校招生 #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 #
初中: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本市农民工子女、符合政策要求的外地户籍学生。 #
适龄儿童、青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
(二)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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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根据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定学区。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当学校布局调整或者学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期望。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莲湖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实施方案》和《莲湖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方案》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莲湖微信公众号公示区教育局(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
(三)信息审核 #
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前均须接受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学生及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莲湖区义务教育招生时间表,到相应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格审核点本市农民工子女在进行小学入学资格审核前,须先登录莲湖区今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小学入学预约平台。莲湖区户籍青少年、同户非户籍儿童进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前,须先登录莲湖区今年初中入学资格审核预约。平台()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前往资格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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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西安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通知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学校和资格审查办公室审核的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
(四)招生与招生
获得《注册凭条》即表示在相应学区的公立学校完成注册或协调公立学位注册。 如果您决定在公立学校学习,您将不再需要在线注册。 #
按照有序确定招生对象的原则,安排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具有直接入学资格的群体儿童入学(民办今年公立学校),然后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条件,按照“提前摸清、公布程度、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接近、统筹兼顾”。 热点地区学校可探索分类报名、积分招生试点。
(五)规范信息采集 #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按照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成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不得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子女超过正常学龄证明、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无人监管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可以在学期开始后及时向学生索取。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
3. 私立学校招生 #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 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 #
(一)招生对象 #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将获得《入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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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范围 #
民办小学在莲湖区内招生。 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的招生需求。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
(三)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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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
(四)网上报名 #
选择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注册。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表》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流程填写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 每位学生选择申请私立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将报名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每所民办小学的报考人数,市教育局公布每所民办初中的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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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
私立学校将首先招收符合直接入学资格的群体的孩子。 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人数,则全部儿童直接录取。 报考人数超过剩余计划人数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 #
1、计算机随机录取。 莲湖区采用全市统一的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 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将全程录像。 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上传至现场招生平台。 录取完成后,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招生名额和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剩余计划名额。 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随机招生名额和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剩余计划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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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学校补招生。 生源未满、招生计划尚有剩余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补充招生。 民办小学补充招生仍在莲湖区范围内。 私立初中正在全市招生。 民办学校补充招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区教育局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莲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民办小学补充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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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取的考生是已在民办学校注册且未通过机考录取的学生。 学生报名补考时,须凭报名表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考注册。 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私立学校报名。
补招生报名截止后,公布报名补招生的学生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机考录取。 录取完成后,录取结果将上传至现场招生平台。 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录取结果。 。 #
对尚未完成补充招生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中的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在网站公布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
通过机考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额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充招生。 #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区的公立学校就读。 若相应学区的公立学校没有空余名额,则整体安排给其他公立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
审核通过后,特殊群体学生应填写《莲湖区今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审核表》英语作文,并根据分类分数和意愿依次排列。 #
(一)优抚子女入学情况
下列四类优待儿童的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安排。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工政[2023]92号)精神,落实优待政策,做好公安子女招生工作因公牺牲或致残的英雄和公安民警。 #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参照军事相关政策执行。 #
3、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 按照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应急[2023]147号)精神,妥善安排综合学校儿童入学辖区内消防救援队员。 #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西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教发[2023]81号)精神,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政策考虑。
(二)招收符合政策要求的非西安市户籍学生(见附件3)。 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信息并办理注册手续。 #
(三)入户集体户(含居住在我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籍户、空户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无房证明等文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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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迁子女上学
按照“以当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依据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在莲湖区接受义务教育。 #
对于非我市户口随迁子女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居住、就业、户籍、流出”证明(“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4) 。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口被拆迁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资格审查点办理登记。在我们地区合法稳定的居住、工作和移民。
在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按户口所在地学区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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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
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莲湖区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具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考虑就读普通学校。 对于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严重残疾者,建议他们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对重度残疾、无法上学的人员,安排就近学校开展居家教育或远程教育,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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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群体儿童入学情况
1、廉租住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居住地址送至指定地点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协议等入住材料。 登记。 #
2.切实保障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
上述各类情况指定报名地点见附件5。 #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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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莲湖区义务教育招生专班。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招生招生工作,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和招生。 各中小学校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顺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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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下,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认真落实组织责任,管理职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设立莲湖区招生招生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老五巷2号。咨询电话:小学、中学),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 #
各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学校招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 同时,要建立招生接待员制度,确保职责明确、招生时间安排合理、招生步骤清晰准确、学区公告详细全面。 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6。
(三)建立预警体系。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招生预警机制,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适龄人口和流动儿童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 在一些适龄儿童需求持续增长、名额供应紧张的地区或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
(四)严格招生纪律。 规范抱团、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团体、联合体名义招生。 团体、联合体学生入学后不得跨校流动。 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和省厅、市局相关规定。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断”生源; 严禁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各种费用;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
(五)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招生的查处和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的全面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继续落实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承诺制度。 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等待惩罚。 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助学提供者”、“教育经纪人”。
(六)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报名一致、报名随人”的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入学。 严禁分离学籍、空缺学籍、伪造学籍等行为。 违规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转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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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各幼儿园、小学分班召开应届毕业生家长会,准确宣传招生政策。 初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素质和办学特色。 要大力向群众宣传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成果和新建优质学校,创造条件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义务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1.莲湖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时间表 #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
3.被录取的符合政策要求的非西安市户籍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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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四证”内容及同意流出证明(样本表) #
5、莲湖区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到地点、今年莲湖区小学集体户及其他莲湖户籍学校 #
6.莲湖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招生咨询电话 #
下载附件1-6(word版) #
下载附件1-6(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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