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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解读

2024-08-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开展自主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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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自主招生考试代码:8011。 #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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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

第六条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经毕业考试合格的学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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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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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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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政策,讨论、决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方式 #

第九条 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详见附表。 #

第十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报名条件、参加过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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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填写报名表、打印准考证 #

1.详细报名办法请查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关于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高专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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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注册完成后,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网址为:()。进入自主招生考试系统登录口,缴纳费用,打印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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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

1、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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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中任何一项缺失,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

3.考试形式:结合我省实际,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方式进行线下综合测试(笔试+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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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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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费用:根据黑龙江教协[2007]1号文件规定,每位学生需缴纳考试费用300元。 #

6、自主招生考试的评分办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核实后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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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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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开展,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

2. 考生必须参加全部考试科目。 #

3.自主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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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24年3月14日前公布所有参加学校入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及预录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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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如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3月27日向学校申请成绩互认,招生就业处审核确认后进行补录2024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办理预录取手续。学校承认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成绩。 #

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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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专业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2024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直至名额满员。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可进入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学习,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先职业技能、后文化素质的顺序录取;职业技能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

(二)预录取后考生不得转专业,各专业不设最低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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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将获得提前录取资格。 #

⑷特别提示:一、参加高职高专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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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通过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省2024年全国高考。三、已通过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区)招生机构组织的我省2024年全国高考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

⑸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龙江物价局发〔2023〕37号)执行。 #

⑹ 对于通过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最终录取结果,逾期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⑺如发现考生在考试、录取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违规行为,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学院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奖学金是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之一,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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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接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于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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