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郑州商学院招生章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
第五条 国家标准编号: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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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历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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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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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概况:郑州商学院是河南省著名台湾教育家王光亚博士为回报家乡、为家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与河南财经学院于2004年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2012年转制为普通本科院校,2023年更名为郑州商学院。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受国家承认。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应当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公开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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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专业培养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2024年广州商学院录取分数线,制定2024年省属及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编制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1%的预留计划2024年广州商学院录取分数线,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采用平行志愿招生时录取人数超过实施计划时,录取生源较好省份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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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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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偏好,对已入档考生实行“专业明确”录取原则,即专业偏好优先。对已入档考生,先按偏好排序,再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的,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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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生所有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考生填报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至其他专业录取(填报分数相同时,确定顺序规则同上);如拒绝专业调整,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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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的,综合成绩为[考生学业成绩×50%+考生省级专业考试成绩/300×750×50%],按高分、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低分原则录取;总分、专业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低分原则录取,择优录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的,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综合成绩为[(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籍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其备案规则执行。无明确备案规则的,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
第二十条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河道渡口工程、智能建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余专业均招收文理科生。
第二十一条 高考加分: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招生部门关于同等条件下加分、减分报考、优先录取的政策和要求。 #
第二十二条 外语:各专业考生外语水平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将以英语授课。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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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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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2024年学费标准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如下:
1.本科学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16800元/人/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造价等专业15800元/人/年;其他专业14800元/人/年。 #
2、专科学费:普通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每年;艺术专业学费为12500元/生·每年。 #
3、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人民币。 #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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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资助制度,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
(1)服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助学贷款偿还,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的,退役后返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万元助学贷款。 #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发放,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三个等级;学业进步奖学金分为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三个等级。 #
(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视困难程度而定英语作文,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五)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项目,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补贴标准为260元/生月或360元/生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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