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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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 |
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虹口 校区: 上海 市 虹口 区 西江湾 路 574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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