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解读

估算人员必须熟悉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的大小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
建筑面积的计算也作为确定某些造价指标的依据,如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建费、脚手架、平整场地等。很多工程的工程量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的。记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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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计算的依据,不仅重要,而且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精心计算的任务。 任何一个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误差,不仅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的偏差,而且会直接影响估算造价的准确性。 #
因此,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造价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建筑面积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 实际计算有多种规则。 #
对此,国家出台了《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接下来我们就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概述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并批准的国家标准。
现行版本为2013年版,编号为GB/-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版规范:GB/-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废止。
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一般原则;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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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2. 一般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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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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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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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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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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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表明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无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按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除符合本套规则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那么CAD图纸中经常标注建筑面积,这适用吗? #
图纸的建筑面积是设计院根据现有建筑面积使用CAD计算出来的。 由于设计者不是专业的估算师,所以在计算时并不知道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他的计算只是一个参考值和实际的标准建筑面积。 不一样。 估算师计算出的建筑面积用于计算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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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偷懒,工程中的建筑面积一定要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来计算。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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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术语的第二部分是说明书中所用词语的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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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遮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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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建筑物入口上方以保护其免受雨水侵袭的组件。 #
2.0.20 门廊 #
建筑物入口前的一个有顶棚的半封闭空间。 #
2.0.21 楼梯 #
它是用作楼层间垂直交通的建筑构件,由连续的行走台阶、休息平台、栏杆(或栏杆)、扶手以及相应的安全维护支撑结构组成。 #
2.0.22 阳台 #
附着在建筑物外墙上,有栏杆或栏杆供人们走动的室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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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很简单,就不详细解释了。 共有 30 项。 对于不懂的术语和名词英语作文,可以在百度上找到相应的图片。 我们重点看第三部分,也是基于建筑面积的计算。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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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1 规则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周边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低于2.20m的,按1/2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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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规范】 #
3.0.1 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外墙脚以上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高度2.20m及以上的,按总面积计算; 高度小于2.20m时,按1/2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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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多层建筑首层应按外墙脚以上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以上楼层按外墙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2.20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小于2.20m的,按1/2面积计算。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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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时不再像05规范那样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统一了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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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高度是指“楼板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不含地砖、地板等装饰厚度)至上层结构层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3、基础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处的墙体加厚部分。 它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基础。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层高范围内厚度不等时(不包括拉杆,外墙结构材料在层高范围内保持不变),按标高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的楼板结构。
2.规则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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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建筑物有部分楼层时,部分楼层的二层及以上,如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底板计算。 水平面积计算时,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计算。
【2005年规范】 #
3.0.2 单层建筑有部分楼层时,部分楼层的二层及以上,如有围护结构,应按围护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围护结构周边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计算结构楼板的水平面积。 面积计算。 层高2.20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小于2.20m的,按1/2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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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
1、本规范不再强调“设置在单层建筑”的概念。 无论是单层还是多层,本条均适用于自然层内设置的部分楼层,如复式住宅。 #
2、建筑内有部分楼层,首层面积包含在原建筑内,不能重复计算。 因此,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应从二层及以上开始计算。 #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门、窗”。 #
围护设施:本规范中定义为“栏杆、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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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设施; 2——封闭式结构; 3——部分楼层 #
本规范中局部楼层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围护结构的,另一种是不具有围护结构的。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则必须设置围护设施。 既无围护结构又无围护设施的,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
【示例1】 #
下图是一个例子。 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高度均超过2.20m,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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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
底层建筑面积 #
=50×10=500平方米 #
(结构层高大于2.2m则按总面积计算) #
部分楼层含围护结构②建筑面积 #
=5.49×3.49=19.16平方米 #
(如有围护结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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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无围护结构的部分楼层建筑面积(??有围护设施) #
=(5+0.1)×(3+0.1)=15.8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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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围护结构的,按结构楼板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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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
3.规则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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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构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其净结构高度为2.10m及以上的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1.20m及以上、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1.20m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
【2005年规范】 #
3.0.2 利用坡屋顶内部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面积按总面积计算; 净高在1.20m至2.10m之间的面积按1/2面积计算; 净高小于1.20m的面积不计算为建筑面积。 #
1、计算方法与05规范无差异。
2. 建筑空间是“具有可达和使用条件的封闭空间”。 #
只要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具备(围合空间、可达性和可用性),即使设计中没有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途,也应该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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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一定坡度屋顶下的建筑空间尺寸如图所示。 该建筑长50m。 计算其建筑面积。
解开: #
全区部分: #
S=50×(15-1.5×2-1.0×2)=5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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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高超过2.10m部分的总面积计算) #
1/2面积部分:S=50×1.5×2×1/2=75m2 #
(净高在1.20m~2.10m之间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 #
总建筑面积:S=500+75=575m2 #
本文首先从建筑面积的计算开始,重点介绍规则,并对比2005年旧规则的变化,尽可能详细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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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可以阅读《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提前预习。 如果文章中解释的有争议的地方,欢迎大家在评论中提出。 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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