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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3-1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内蒙古2013正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针对近年来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学历和论文造假现象严重的情况,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缺一不可;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
2、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在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加盖单位人社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会计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底,且完成近3年(含2013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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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及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出具的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待查。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必须有附件材料,否则按虚假材料对待。
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p#分页标题#e#
2、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材料的申报程序
各地区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签章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后转交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经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章后由专人直接报送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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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审材料的上报时间: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专人于12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盟市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2月31日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移交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公示、核准阶段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自治区正高会考评办将根据评审材料的接收和整理、归类情况,择机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及时发布核准文件。
(七)评审时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材料的上报情况,组织评审专家择机召开正高会评审会议。
(八)其他:为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通过人员的情况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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