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企业法律顾问 > 模拟试题 >

2010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课后模拟试题(17)

2010-10-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0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课后模拟试题(17)

#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0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课后模拟试题(17) #

三、案例分析题

#

(一)甲省A市张某到乙省的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

#

1、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

答案:AC

#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既扣留张某的货物,又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起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管辖,C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此AC为正确选项。

#

1、如果张某对C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C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张某应( )被告起诉。

#

A、C市公安机关

#

B、C市人民政府 #

C、A市人民政府

#

D、乙省公安厅

#

答案:B

#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

2、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答案:ABD #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是原则,必须经复议才能起诉是例外;诉讼终局是原则,复议终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对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须先经复议,那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复议或诉讼。选ABD三项。

#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A、3个月

#

B、18个月

#

C、6个月 #

D、12个月 #

答案:A #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4、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

A、维持判决

#

B、撤销判决

#

C、赔偿判决

#

D、确认判决

#

答案:BD

#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

#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