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2)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2011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6日至20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21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1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三)网上缴费
7月24日至25日,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验人考试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报名信息的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流程说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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