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环球网校课程免费领取!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一边报建,一边加建”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什么是历史遗留违法私房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不予核发规划验收许可证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
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之城市性质
08-09点击查看
城市规划体系
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业概述
2011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