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编制竣工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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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9   作者: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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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第l6.5.4条规定: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民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目的,一是为发包人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承包人确定工程的最终收入,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核算提供依据。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是在原工程预算或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整理的各种结算资料,如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等,进行直接费的增减调整计算,按取费标准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最后汇总为工程结算造价。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应掌握以下原则:
  (l)以单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约定为基础,对工程预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对,若是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的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在检查和核对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有不相符的地方,有多算、漏算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进行纠正调整。
  (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若建设工程是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实行分段结算并办理了分段验收计价手续的,应将各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成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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