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辅导: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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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9   作者:第一考试网
2.17 系统试压。立(干)管与分/集水器连接后,应进行系统试压。试验压力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且不小于0.6 Mpa.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 Mpa,降至工作压力后,不渗漏为合格。 2.18 系统试热。现浇层施工

  2.17 系统试压。立(干)管与分/集水器连接后,应进行系统试压。试验压力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且不小于0.6 Mpa.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 Mpa,降至工作压力后,不渗漏为合格。

  2.18 系统试热。现浇层施工21天后进行试热。初始供水温度应为20~25℃,保持3天,然后以最高设计温度保持4天。同时应完成系统(平衡)调试。试热和调试合格后也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等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上签字。

  3. 安全生产及成品保护

  3.1 各类塑料管、绝热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明火。

  3.2 塑料管严禁攀踏、用作支撑或借作它用。

  3.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着软底鞋,不得着皮鞋或铁掌鞋踩踏塑料管。除施工专用工具外,不得有其它铁器进场。

  3.4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工程,不宜与其它施工作业同时交叉进行。混凝土现浇层的浇捣和养护过程中,不得进入踩踏。

  3.5 在混凝土现浇层养护期满后,敷设塑料管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加以妥善保护,不得在地面上运行重载荷或放置高温物体。

  3.6 施工完成的地板辐射供暖地面严禁大力敲打、冲击。不得在地面上开孔、剔槽或嵌如任何物件。

【二级建造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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