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模式拟作部分调整,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11号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学习效率,减少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拟对我省现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模式进行了一些调整,并下线培训调整为线下与线上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模式。 #
1、组织分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对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各区、市建设局(委)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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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数据管理和平台集成,提供报名、培训、考核、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
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提供在线培训平台和在线课程资源,为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在线教育提供技术服务。 #
省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培训工作。 #
2. 培训对象 #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师[2010]192号)的相关要求,班级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学分要求二、施工工程师各报名周期如下: #
1. 必修课程 #
培训内容:公共课程(管理基础知识、建筑工程法规和项目管理)和专业知识(各专业施工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采矿工程)。 #
培训方式:公共课程为线下培训,专业课程为线上培训。
培训时数:6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16学时、专业课程40学时、考试4学时)。报读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只需参加一门公开课培训。
2. 选修课 #
学生可选择不少于60学时的相关专业内容。 #
4. 训练过程
(一)企业注册流程 #
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1.0平台”登录建筑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专业有哪些,根据建筑工程师聘用地区选择培训单位,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进行网上注册有效期。若报名逾期或过期已被取消,报名者可直接向线下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
(二)培训机构流程 #
1. 培训计划申报 #
各培训机构应在开课前在培训报名网站申报培训计划,明确各专业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学员人数,根据培训大纲和教材准备培训课程,并网上开放报名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
2. 接受学生注册
培训机构接受学员报名,负责发放学习资料、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开具正式培训费用发票。当您符合开班条件时,可以通过报名平台向省级部门申请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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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线下培训
经省部门批准后,培训机构将通知学生参加线下公开课程培训。线下培训须按照省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授课二级建造师专业有哪些,总培训时间为16学时。每次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必须主动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培训计划。按照监督管理“双随机”要求,培训期间,有关省(市)职能管理部门将酌情对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培训不规范、不认真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培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报名系统将培训班台账(包括实际培训名单、出勤记录、培训现场照片等信息)报省部门备案。未完成线下培训内容者,不得报到参加线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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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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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账号备案后,培训机构使用远程培训平台账号为完成线下培训的学员开设学习账号,选择专业对应的课程包,并集中支付课程资源服务费,平台会自动为学生完成课程分配。培训机构完成上述操作后,将通知学员使用学习账号参加在线培训。在线学习必须在注册到期前30天内完成。若在报名有效期内未完成培训,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
5.总结训练结果 #
学生完成在线培训课程并参加在线测试。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查看学生在线学习进度和考核结果。合格的考试数据从平台推送至省厅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 学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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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 #
网上报名后,学员到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缴纳培训费用、领取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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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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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参加公共课程的线下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规定,不得无故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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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线学习 #
学生完成公共课程后,培训机构提供在线培训账号,使用该账号进入在线学习平台参与专业知识的在线学习。在线学习需要完成所有视频学习和课后练习,学习完成后进行在线测试。具体操作说明见附录1。
5. 训练与测试
学生完成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后,使用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在线考试。测试内容为线下教学内容+线上视频课程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后,系统将自动判定分数,分数达到60分以上即视为合格。该测试支持补充测试,测试合格前不收取补充测试费用。具体操作说明见附录2。
6. 申请续展登记 #
学生完成继续教育并成绩合格后,省建设信息中心将数据推送至省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用人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或者重新注册手续。 #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在线学习操作说明 #
2、在线测试操作说明 #
附件下载-〔2023〕号11.docx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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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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