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委员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现场测试问题通知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473号)和《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京建发(〔2013〕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有效期满且未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的,将于每季度末公告注册证书失效。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未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的,可申请注销注册,或由注册机关直接办理完成注销注册手续后,申请重新注册。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距注册有效期满一年之内方可参加现场测试。
四、二级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的,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后,可选择参加任一批现场测试。
五、研究决定2013年12月27日对完成规定学时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组织现场测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4日,具体事项安排详见“建造师网络平台(http://www.bjjzs.net)”。
六、2014年二级建造师现场测试计划。(详见附件1)
七、公路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选修课及现场测试,分别由北京市路政局和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和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安排详见“建造师网络平台(http://www.bjjzs.net)”。
特此通知。
相关链接
- 05-112009年浙江省义乌市二级注册建
- 05-25吉林省李丹等17名二级注册建造
- 05-112010年江苏省第五批二级建造师
- 06-20成都市2009年二级建造师证书领
- 08-052010年广东二级建造师第8批初
- 11-09四川省2010年第十二批二级建造
- 06-29江西2011年一、二级建筑师考试
- 07-082011年海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
- 08-02四川2011第六批二级建造师增项
- 08-06福建2011年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
上一篇文章:上一篇:安徽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5月24日-5月25日
下一篇文章:下一篇:淮南2014年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考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