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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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2-03-05   作者:第一考试网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以往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仅指级别、专业和原来报考一致),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老考生仅指以往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今年报名还是跟以往的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核对以往档案号即可,只需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对于擅自改变级别和专业,造成考试合格科目作废,责任自负。
  (四)10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1日,逾期不再申领。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二级建造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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