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二级建造师 > 考试动态 >

海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

2011-04-13 来源:未知 作者:终点

海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

#

琼建培注[2011]7号 #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建管[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

  二、申报方式 #

  本次延续注册填写《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上报至我中心,暂不通过注册系统申报。 #

  三、申报所需材料 #

  (一)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94170@qq.com)见附件; #

  (二)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

  (三)执业印章;

#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

  四、其他事项 #

  各企业应当在二级建造师专业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上报延续注册,未按本文件要求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该专业禁止执业。 #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五、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咨询:兰莹,联系电话:66217166. #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hnccp.net)上查询 #

  附件: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