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6月25、26、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三、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1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月28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月28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属地原则和各市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4)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同时为简化审核程序,凡部分科目免试的老考生,提交免试材料时还需提交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1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4月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于4月6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4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3)。
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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