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及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 月 1 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 #
(建筑、公路、矿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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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30 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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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 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 #
(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
下午13:30-15:30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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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30 建设项目管理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三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六个专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三个专业对应的基础科目考试于6月1日下午举行;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个专业对应的基础科目考试于6月2日下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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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时至2024年4月2日16时。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
三、注册及豁免条件
1. 注册要求
根据原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2024年天津注册税务师报考时间,具有工程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年以上者,均可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专业名称见附表) #
2. 部分科目豁免考试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任职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的人员,免考《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科目,只需参加《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 #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受聘担任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免考“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 #
(三)增设专业的条件
符合原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人专[2005]23号)规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对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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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附加专业考试仅考“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考试合格后将颁发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1. 注册步骤 #
1. 注册信息
申请人应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注册。 #
2. 网上申请 #
考生在报名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后,应及时上传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接受资格网上审核。选择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上传《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考生最多只能重新上传两次相关证书等材料。 #
申请人须保证所上传的相关证件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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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考试的考生,应于2024年3月31日9时至2024年4月7日16时之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不予补缴。
根据津发改委价格费〔2023〕96号、津财费〔2023〕23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为每人每科目56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为每人每科目65元。 #
5. 考试大纲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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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印准考证 #
申请者可于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件(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
七、考试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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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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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成绩核实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实具体要求可参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板块“服务-办事指南”栏目。 #
成绩复核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于答题卡总成绩及登录是否正确。成绩复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考生或其代理人出示试卷、答题卡、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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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后,如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结束后,将合格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领取考试证书 #
市人才测评中心在确定合格考生后,即启动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求,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途和等待时间,市人才测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含附加专业考试证书)邮政EMS寄送服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天津市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相关事项。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三门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
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附加专业)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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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通过后,市人才测评中心将使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电子版,统一打印,用于制作资格证书。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设专业)的考生,市人才测评中心将直接在增设专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电子版。 #
申请人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次报名者上传照片前,需下载照片处理工具(照片上传须知-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审核通过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报名者需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一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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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片源文件必须为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大于295px*413px,大小大于20k。为保证照片清晰度,像素数不满足要求的禁止放大照片。照片质量由申请人负责,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审核,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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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满足基础科目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应按“全科目”级别选择考试科目;满足基础科目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应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关于转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转专业,“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成绩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已通过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所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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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2024年天津注册税务师报考时间,并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的余额缴纳考试费用。 #
(四)为保证报名、缴费的顺利进行,建议考生使用360安全浏览器高速模式进行支付。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去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
(五)需要收据的申请人,支付成功后请在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支付码,并登陆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收据。进入网站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金融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收据验证”,进入页面后选择“支付码验证”,分别输入支付码和验证码即可打印电子收据。 #
特别提醒:由于打印财政收据需要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您在报名服务平台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缴费完成后财政收据将同步采集该信息,财政收据上的该信息不可修改。 #
(六)如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变更,如未及时变更导致无法联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还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做出不真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七)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查阅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或致电咨询。请考生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板块“通知公告”专栏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获取考试信息。 #
特别提醒:根据《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市范围内有效。 #
考试咨询电话: #
政策登记条件咨询电话:(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4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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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咨询电话: #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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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