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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乃国家发展基石,探秘古代中国刑罚与现代法律异同

2025-05-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法治构成了国家进步的坚实基础。正如俗语所言,“国无法则不立,无规无矩不成器”,这揭示了法律在各个国家与时代中的核心地位,它不仅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准则,更是一种全民共同遵守的社会共识。不论岁月如何更迭,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处,这一准则始终未曾动摇。然而,时代的流转使得现代与古代在执法手段上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

中国,作为全球率先步入法治社会的国家,其刑罚体系历经了漫长且繁复的演变历程。特别是在《汉谟拉比法典》问世之前,我国古代的皋陶便在法治建设上展现出了创新精神。那么,古代中国的刑罚与现代法律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与相似之处呢?我们可以从皋陶所提出的“五刑”入手,来探究这一历史变迁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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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享有现存最完备的古代成文法典之誉,然而,在《汉谟拉比法典》问世之前的一个多世纪,我国皋陶便已创立了“五刑”的刑罚制度,这一体系对后世法治的演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皋陶,作为尧舜禹时期的关键人物,因负责监狱管理、刑罚制定及法治建设而声名显赫,他所提出的“五刑”不仅塑造了我国的刑法体系,而且构成了后世法律借鉴的重要基石。皋陶因此与尧、舜、禹并列,被尊为“上古四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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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所提出的“五刑”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然而其刑罚方式却极端严酷,彰显了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残酷本质。按照他的建议,这五种刑罚按照严厉程度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甲兵之刑、斧钺之刑、刀锯之刑、钻笮之刑、鞭扑之刑。尽管这些刑罚对当时的统治者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它们所展现的暴力和残酷性,同时也揭示了古代帝王对权力的极度渴望。 #

皋陶不仅提出了“五刑”这一概念,还着重阐述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种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在古代的法治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根据历史记载,“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表述表明,皋陶不仅重视法律的约束,还倡导以德行来治理国家。因此,他被誉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理念相结合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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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刑法志》对“五刑”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依据天意制定五刑”,具体包括:甲兵之刑、斧钺之刑、刀锯之刑、钻笮之刑以及鞭扑之刑。甲兵象征着军事上的严厉惩罚,它通常被用于对付外来侵略或内部反抗,是最为严峻的刑罚形式;斧钺是军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象征着对军事纪律的严格执行;刀锯则代表了一种极端残酷的肉刑,常被视作死刑的别称;钻笮与黥刑相仿,都是在犯人脸上刻字,以此作为羞辱和惩戒的手段;而鞭刑则是相对较轻的处罚,通常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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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建立之后,皋陶所提出的“五刑”体系逐步发展,并被整合进夏朝的法律体系,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旧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以及大辟。其中,墨刑是在犯人身上刺刻文字,劓刑则是割去犯人的鼻子,剕刑是对犯人膝盖进行切割,宫刑是对男性犯人进行生殖器切除,而大辟则是指死刑。 #

进入商朝时期,尽管刑罚的种类并未新增,然而其执行方式却变得异常严酷。在这一时期,死刑的执行方式已不再局限于斩首,而是扩展到了剖心、剔骨、烙刑等极端残忍的手段。众多历史名流同样未能逃脱这些残酷的刑罚,比如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不幸遭受了商纣王实施的醢刑,最终被剁成肉酱;商纣王的大臣鄂侯则不幸丧命于脯刑,尸体被晾晒成肉干;而丞相比干则惨遭剖心之刑,商纣王亲自下令挖取其心脏,试图检验其是否拥有所谓的“七窍玲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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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惩罚映射出从原始时代至封建社会早期,帝王们所展现出的极端残暴,同时也揭示了早期封建体制对权力的过度把握。 #

春秋战国时期,“旧五刑”经历了持续的演变与更新。商鞅为壮大秦国实力奴隶制五刑,创设了“车裂”之刑,亦即五马分尸。尽管商鞅提出了这一残忍的刑罚,但最终他本人也未能幸免于难,沦为该刑罚的牺牲品。 #

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在汉朝那个时代,统治者们开始认识到以往刑罚的极端残酷性。在公元前167年,汉文帝颁布了废除肉刑的诏令,这一举措标志着“旧五刑”的终结,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刑罚体系逐步向人道主义转变。随后,取代肉刑的是“封建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

笞刑,即用荆条或类似物对犯人进行体罚,而杖刑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惩处方式,一般以粗大的竹板击打犯人的臀部或背部。徒刑则是根据罪行轻重来决定的,犯人需失去自由,身戴枷锁和脚镣从事劳役。至于流刑,则是将犯人遣送到边远之地,往往路途艰辛,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对犯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最终,死刑依然得以保留,在隋唐时期,斩首与绞刑成为了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 #

自隋唐时期起,死刑的执行手段开始转变,逐步形成了立决与监候两种不同的方式,其具体执行与否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随着时间的流逝,封建时代的五种刑罚逐渐发生了变化。到了清朝末年,《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正式宣告了封建五刑的终结。 #

迈入现代社会,刑罚体系开始走向规范化。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颁布,刑罚被划分为主刑与附加刑,构建了一个更为完善的刑罚结构。其中,主刑涵盖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多种形式,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内容。 #

回顾我国刑罚的演进历程,我们能够明显察觉,自原始社会至封建社会奴隶制五刑,进而至近代社会,刑罚体系已从极端残酷逐渐过渡到较为人道,这一变化反映出了我国法治进程从野蛮向文明迈进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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