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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商院教〔2014〕216 号通知: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4-10-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四)教务处汇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报学校教委审核。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确定方案,报教务处。 (五)新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批准后上海商学院教务管理,由分管教学的校长签署实施。第八条 申请新专业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在专业论证时根据最新《原则和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经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计划,并于当年5月底报教务处。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第九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任务。教学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课程的安排;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程的安排。各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制定课程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第十一条 每学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每学期第四周,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检查下一期各专业实施计划。学期;每学期第6周,确定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每学期第7周,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务处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下学期的课程安排和选课,形成课程表,印发给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师生;正式上课前,老师们会根据课程大纲准备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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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必须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落实每门课程的师资、教学大纲、教材和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变更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计划公布后,课程名称的变更、学时、学分的增减、课程学期的变更、课程的增设、停课、更换、课程调整等。课程的性质等都是变化的。人才发展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应当是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原则和意见的基本框架内进行部分修改,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的调整。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教学单位须认真填写《上海商学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学单位论证同意后,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查。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共同备案实施。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计划的变更必须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前学期的第六周之前进行。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计划公布后上海商学院教务管理,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单位和个人未履行上述程序,擅自改变人才培养计划的,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为法定工作任务。各教学单位、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允许有任何推卸。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阶段所有专业。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上海商学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申报表》。附上海商学院2014年11月22日上海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JH002 二级学院(系):(盖章) 专业: 年级: 调整原因: 原计划课程: 课程类型 考试方式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学时及其分布 每学期周学时 五、六 总学时 理论实践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81818 调整课程:课程类型 考试方式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及其分布 每学期周学时五六总学分 18-18-8 注:1、“课程类型”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 “考试方法”是指考试或考试。 2、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于每学期第六周结束。截止日期后将不再进行任何处理。 3、本表由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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