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2007 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公告及面试资格审查事项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达到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最低通过分数线,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意愿,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通过分数线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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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
时间:2007年1月30日 9:00-11:30、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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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近五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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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务员准考证、加盖所在学校印章的报考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登记表辽宁省国税局,填写《辽宁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评审表》(可在辽宁省国税局网站下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审查通过者,发给面试准考证。 #
不具备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予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面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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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
3. 面试 #
1、时间:2007年1月31日—2007年2月2日(个人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
2、地点:沈阳税务学校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数采用百分制计算,由评分小组当场计算应聘人员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
4. 面试迟到或缺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确定总分
考生综合成绩以公共科目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确定,根据考生报考意愿,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5. 体格检查 #
1、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人员,予以辞退。 #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调查 #
用人单位将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品质、诚信状况、专业能力、工作业绩、适应拟聘岗位的能力以及需要避免的情况。调查期间将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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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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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报人事部、税务总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问题的辽宁省国税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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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