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

关于江苏省2023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审核对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的通知》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建注[2023]9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 ]383号)文件江苏建设人才,我省对2023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3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二、审核流程(一)审核系统运行自2024年2月5日起,审核对象需注册并登录“江苏省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8031/login/login)江苏建设人才,选择“资格审核”界面。 1、审核申请人须在2月23日0点前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2、请审稿主体持续关注审稿平台状态。 正常情况下,审核主题的审核状态将始终显示为“处理中”。 如需提交额外材料,请根据状态提示及时提交。 (二)评审结果公布 2024年3月5日,评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8031/登录/登录)上公布。 请登录查看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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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江苏建筑人才网”()“执业考试”栏目将公示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证书下载与颁发 1、电子证书下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文件要求部发[2023]97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载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 2、纸质证书颁发。 纸质证书的发放方式和时间以各报名点通知为准。 3、虚假承诺审核主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英语作文,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应当办理并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各报名点查询电话。 报名点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南京市、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无锡市、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 0510-徐州、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设计处0516-常州、常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公室0519-苏州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2-南通南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0513-连云港连云港建设培训0518-淮安市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0517-盐城市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5-扬州 扬州建筑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0514-镇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0511-台州市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0523-宿迁市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0527-省住建厅和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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