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关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应急条例[2022]1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及证照管理实施细则》经急诊科今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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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及证照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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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考证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92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人员、保卫人员煤矿、非煤矿、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以下统称高风险企业)。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考试)和持证管理。 #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应当坚持教学与考试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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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是省考核认证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和认证管理工作。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是市级考核认证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中心(分中心)和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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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简称省考试中心)在应急管理部领导下,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具体工作。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受应急管理厅委托,承担省考试中心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管理软件、题库、机房)的管理应急管理部直管的安全生产检查点的工作。 #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分中心(以下简称检查分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查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全省统一使用“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考试信息系统)进行考试和证书管理。 相关信息汇入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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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考试中心职责
(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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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省级考试题库和特种作业实践考试考核规则的开发、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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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全省考试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 #
(四)指导各考试分中心和省考点的工作; #
(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考试点规划布局和条件要求,指导全省考试点建设并承担入网前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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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对省直管考试点的考核,将各级考试点的考核结果和建议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
(七)按程序制定并公布全省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
(八)组织对应急管理部门考核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试,并负责省级实施的考试档案和材料的审核、检查;
(九)承担省直属考试点安全生产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和交叉监考任务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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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全省监考人员、特种作业实践考试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全省监考人员、评价人员数据库; #
(十一)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审核专家库,组织协调审核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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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安全生产检查违纪行为;
(十三)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考试费用的征收和考试业务经费的使用; #
(十四)其他相关工作。 #
第七条 考试分中心的职责 #
(一)指导本市(州)应急管理局直属检查点的工作; #
(二)建立健全相关审查职责、制度和程序;
(三)制定本级考试计划,报省考点; #
(四)负责协调本级考试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前期验收工作; #
(五)组织对同级考试点的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考试中心并提出考核建议;
(六)组织对市(州)应急管理局考核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和省考试中心下达的考试任务,负责本级考试档案材料的审核、检查; #
(七)负责地区考试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信息管理; #
(八)承担本市(州)直属检查点安全生产检查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和交叉监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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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本级监考人员、评价人员的管理并组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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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配合所属应急管理局、省考试中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考试纪律的行为; #
(十一)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考试费用的征收和考试业务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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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相关工作。 #
第八条 考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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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和考试中心(分中心)的监督管理,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运转; #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审核并保存考生的相关报名材料,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向所属考试中心(分中心)提交考试报名和考试申请; #
(三)组织实施所属考试中心(分中心)交办的安全生产考试任务; #
(4)负责考场计算机理论考场、特种操作实操考场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以及远程视频监控; #
(五)负责考点考试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向所属考点(分中心)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服从交叉监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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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本考点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现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所属考试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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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考试全过程的录像并建立档案。 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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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本考点实施的考试档案和材料的审核、保存; #
(九)公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和程序收取考试费用,规范使用考试运营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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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相关工作。 #
第九条 考试点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规范建设、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区域内产业结构、考试需要、专业门类等重要因素。地区。 #
第十条 符合规划的检查点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搬迁),应当由申请单位报当地市(州)应急管理局批准,并将相关材料报省级应急管理局。考试中心。 当地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预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省级考试中心组织网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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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考试中心的建设申请和入网验收由省级考试中心承担,报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
通过联网验收的考试点,由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综合管理平台”。 #
第三章 检验方法 #
第十一条 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在考点进行,考试应当在计算机上进行。 特殊情况下,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可以使用考试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试卷组织单机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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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点进行,为电脑考试。 特殊情况下,经省考试中心同意,可以使用考试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试卷组织单机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模拟操作的方式。 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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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 试卷由考试信息系统题库中计算机随机生成。 #
对高风险企业以外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试,省考试中心可以组织使用省级考核标准和题库。 #
第十四条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自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考。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试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煤矿企业或者其任免机关调整岗位。 补考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仍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
考试中心(分中心)将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 通过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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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试管理 #
第十五条 各考试中心应当根据省考试中心的要求报送下个月的考试计划,由省考试中心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应当在其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考试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和样本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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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试报名统一通过“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行。 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考试点或考试中心(分中心)直接参加考试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主培训并符合国家安全培训大纲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单位代为注册并报送相关资料; 没有工作场所或者所在单位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代为报名并报送相关信息。 #
考试报名原则上应就近培训所在地考点或同级考试中心(分中心)办理。 负责考试报名的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存档备查。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人和实施培训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与专业相对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持有学历证书并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可免予相关专业培训,可直接参加特种作业。 资格考试。 #
第十九条 负责考试的考试中心应当根据考试计划向所属考试中心(分中心)提出考试申请。 审查中心(分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考试时间由考试合格后确定。 并生成入场券号码。 #
省考试中心受理省直属考试分中心、考试点的考试申请; 考试分中心受理市(州)直属考试点的考试申请。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实行远程视频监控检查和交叉监考。 考点现场监考由监考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由考点安排的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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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考人员、评审人员考试时应当佩戴省考试中心核发的工作证件。 #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现场监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 实践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和评价人员将通过考试信息系统上传考试成绩。 #
第五章 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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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中心或者考试中心(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或者影响严重的,一年内不得从事。 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试。 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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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评价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分中心)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2024年安全生产资格模拟考试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考试场所在组织安全生产考试过程中发生考试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纪违规的,考试中心(分中心)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者暂停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或者影响严重的,报请应急管理部门取消其考点资格。 #
第二十五条 考生、监考人员、评价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考点或者考试中心(分中心)申请复核,必要时可以申请紧急处理。供管理部门审核。 #
第二十六条 处理安全生产检查违纪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
第六章 证书及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合格后,对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作业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作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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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可视为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
第二十八条 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持证人从事相应工作的有效证件,其式样和编号应当符合应急管理部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证书和特种作业作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转让。
第三十条 安全证书、特种作业作业证书分为实物证书和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印刷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安全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实行全国统一查询,可在应急管理部网站或专用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
如果实物证书丢失或损坏,影响使用,可以使用相应的电子证书,也可以向原评估认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更换实物证书。 若更换实体证书,原证书将被撤销。 #
第三十一条 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作业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审核一次(煤矿除外)。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审核或者有效期需要延长、换发的,申请人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所需材料到期前60天内。 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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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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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证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法律的规定,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三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查点的监督管理。 发现检查点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组织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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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省考试中心和各考试分中心每年组织所属考试点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查,形成书面评价和自查报告,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厅在地方考核自查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考试点检查评估。 考核不合格的考试点,取消组织考试的资格。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检查和证照管理的行为。 #
收到报告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对报告人保密。 #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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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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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附件: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办法 #
2.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员、评价员基本规范 #
3.安全生产检查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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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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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程序 #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简称理论考试)实施办法 #
(一)考试计划 #
省考试中心和考试分中心按月制定理论和实践考试计划,省考试中心每月统一发布。 #
(二)考试报名 #
符合直接参考条件的个人或经过单位独立培训或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可以选择距离培训地点最近的考试点报名参加考试; 也可通过同级考试中心(分中心)报名考试,由考试中心(分中心)指定考试点专门受理报名。 接受考试报名的考试中心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
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的,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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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1份(含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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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
3.自2023年5月起,涉及“两重点一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新聘任的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化工、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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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承诺,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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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特种作业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含近期1寸蓝底正面彩色照片1张);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
3、初中及以上学历复印件(含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应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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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承诺,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时数等); #
5.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三)考试申请 #
考试前3个工作日,负责考试的考试中心向所属考试中心(分中心)提交理论考试申请。 通过理论考试后,将提交实践考试申请。 报名考试时,须向“四川省安全培训”“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提供以下信息: #
1、考试申请表(电子版); #
2.候选人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本,包括候选人前部的1英寸颜色数字照片,没有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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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则上,考试中心(子中心)将根据考试点准备的检查申请在检查前的一个工作日再次确定检查任务,并且检查点将根据考试任务组织检查。 #
(5)考试中心应在考试当天提前检查检查信息系统,设备和网络,并及时向省级考试中心报告任何问题。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候选人而无法执行考试任务,则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参加考试,则考试中心应及时向附属的考试中心(Sub-)报告。
(6)省级考试中心随机从考试问题库中产生考试问题。 那些使用独立版本的测试纸的人必须严格遵守省级考试中心的机密系统。
(7)候选人必须介绍其有效的身份文件,然后转到指定的检查点以验证其身份,然后再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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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属检查中心(子中心)随机选择跨污染器以进行现场弹性。 在考试期间,监护人在验证候选人的身份后开始考试,考试中心(子中心)对考试进行了远程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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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试后,监督员填写了考试记录表,并将其提交给考试中心以供将来参考; 如果使用了考试的独立版本,则监督仪将密封考试数据,省级考试中心将解开并上传考试结果。 #
2.实施特殊操作的实施程序(称为实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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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实用检查任务的检查点应根据省级考试中心宣布的实际考试计划做准备。
(2)候选人通过理论考试后,考试中心应将实际考试的申请提交分支机构考试中心(子中心),并关联检查中心(子中心)将分配实践检查任务最接近的检查中心,有实际条件。 #
(3)接受检查任务后,考试中心应制定考试计划,准备相应的检查场所,设备,工具和辅助材料,并提前检查检查信息系统,设备和网络,以确保考试。 #
(4)如果考试中心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执行考试任务,或者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进行检查,则考试中心应及时向其属于其所属的考试中心(子中心)报告。 #
(5)检查问题是从考试问题库中随机选择的。 #
(6)候选人必须介绍其有效的身份文件,然后转到指定的考试点,以在参加考试之前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验证其身份。 在考试结束时,候选人应在有序的方式离开之前安排考试席位并交给他们的考试文件。 #
(7)隶属的检查中心(子中心)随机选择跨侵略器进行现场演出,并且检查点负责安排与评估项目相对应的评估者以进行现场实际评估。 在考试期间,考试中心(子中心)进行远程视频监视检查。
(8)在监督员验证候选人的身份之后,评估者检查候选人的身份,测试纸和工作类型2024年安全生产资格模拟考试平台,并宣布考试的开始。 评估人员将根据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的评估规则评估实际检查结果。 #
(9)考试结束后,评估人员和监护人将检查测试纸,监督员将实时上传评估结果,以进行考试信息系统。 测试纸以及考试记录表格将提交给考试中心以供将来参考。 #
附件2 #
生产安全检查吸引力和评估人员的基本规格 #
1.监督员和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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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是指从事生产安全检查中监督生产安全检查的人,评估人员是指从事特殊操作实际检查的人。 #
监护人是应急部门,考试中心(子中心)和考试点的工作人员; 评估人员是考试中心(子中心)和特殊操作实践考试点的工作人员。
监督员和评估人员应参加由省级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并获得统一的工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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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熟悉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法规,政策,系统,标准等; #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原则,并公正地行事; #
3.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考试规则和法规; #
4.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2)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熟悉与安全技术培训和相应类型的特殊操作类型相关的政策,法规,系统,标准等;
2.拥有大学学位或更高的大学学位,高于中级的专业技术职位,或技术人员或以上的资格,持有实用评估评估员证书(由国家和省级考试中心颁发),并熟悉相应的实践评估专业人员知识和运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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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在考试期间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可能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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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
2.从中的监听者和评估人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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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检查的活力,并遵守考试中心(子中心)的统一安排。 在调查考试时,请穿均匀的工作ID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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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格执行检查室纪律,并及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并将其报告给检查中心(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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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检查候选人的有效ID文件,以确保候选人的身份与声明一致; #
4.教育考生的考试风格和纪律,并读取考试预防措施; #
5.监督候选人根据法规参加考试并防止考试违法行为; #
6.严格遵守相关的学科和武装法规; #
7.考试结束后,组织验证并整理考试情况,仔细填写并签署了弹性记录表格,并将其提交给考试点进行存档。 #
(2)评估人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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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特殊运营人员的实际考试评分,并遵守考试的统一安排; 在考试期间,穿均匀发行的工作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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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相关的检查法规,并进行检查场所,设备,工具和辅助材料的验证和检查; #
3.严格按照相关评估规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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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遵守考试的相关学科和法规。 #
附件3
关于处理制作安全检查中违反纪律处分的规定 #
1.处理候选人的纪律处分类型: #
(1)警告和命令立即更正;
(2)下令离开检查室并取消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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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考试的结果将被取消,并且不允许学生在一年内注册生产安全检查。 #
2.如果候选人在考试期间提出以下任何行为,则现场监护人应发出警告并命令他立即进行更正:
(1)携带和观看,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子设备,易燃和爆炸性物品以及与检查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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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烟,噪音或其他影响检查室检查顺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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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规定的考试座位上参加考试,或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未经许可离开考试室; #
(4)在考试期间互相窃窃私语,或同意或默认他人,以窃和观看场外; #
(5)在发出考试开始说明之前回答测试纸,或在发出考试结束指导后继续回答检查文件; #
(6)检查室中的其他一般纪律处分。 #
如果候选人违反了上述行为之一,并在两次警告后拒绝进行更正,则其测试结果将被取消,他或她将被命令离开检查室。
3.如果候选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则考试中心(子中心)应取消其检查结果,并向紧急管理部门报告,以决定不在一年内注册生产安全检查并应将其包括在“黑名单”中,并放在“黑名单”上。 在一定范围内通知:
(1)通过伪造文件,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或让其他人以虚假借口进行考试来获得考试资格和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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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检查室内和外部的勾结获得或试图获得测试问题的答案;
(3)威胁,侮辱,诽谤,框架或殴打检查室工作人员,或故意破坏检查室的命令; #
(4)与检查室工作人员勾结,以作弊或参加有组织的作弊; #
(5)其他严重的纪律处分。
如果候选人的纪律处分严重,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安全惩罚法”,则审查现场应及时报警,公共安全机器人将根据法律处理。 #
4.如果监护人和评估人员陷入以下任何情况,则考试中心(子中心)应停止参与考试工作。 公职人员应由各自部门相应处理,其他人员应由其单位相应惩罚,直到被驱逐或解雇为止,构成犯罪的人将转移给司法当局,以根据法律调查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更改考试时间; #
(2)促使候选人提出答案,煽动或宽恕其他人作弊,参与检查室内外作弊的勾结,并泄露了检查问题和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秘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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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能认真履行活力,在检查室导致混乱或引起广泛的作弊; #
(4)利用考试工作来征求或接受贿赂或寻求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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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考试纪律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5.如果以下任何情况发生在检查点,考试中心(子中心)将给出警告和命令的纠正; 如果情况很严重,应急管理部将取消考试资格; 如果构成犯罪,相关人员将根据法律对犯罪负责:
(1)协助他人以不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 #
(2)拒绝执行考试中心(子中心)分配的考试任务,但没有合理的理由;
(3)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准备进行检查,导致安全事故; #
(4)协助候选人作弊,参与检查室内和外部作弊,拦截,窃取或丢失考试文件,泄漏考试答案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秘密; #
(5)其他纪律和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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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与考试相关的学科违规行为,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热线::)或省级考试中心(报告热线::)。 经过验证后,将根据这些法规认真处理它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