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模式下,银行已成为国库集中收付运行体系中的一个主要载体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末明晰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202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逐渐开始一系列的变革布署。从2001年开始的国库集中收付机制建设,是我国当前公共财政制度变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牵涉整个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变革,也关系到国家决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体制创新。变革的目标是构建以国库单一帐户机制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这一机制下,商业中行已成为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中的一个主要载体,然而,在推动国库集中收付机制建设过程中,商业中行怎么明晰自身的定位和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剖析。国库集中支付机制变革是指在国库单一帐户机制下,运用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系统,通过推行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从财政国库至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帐户的“直达”,对财政开支从决算公配、资金筹措、资金使用、银行清算,以及财政资金抵达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整个过程施行有效的全面监控。(一)确立国库单一帐户机制,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列入国库单一帐户机制管理。我国国库单一帐户机制包括国库单一帐户、零余额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小额现金帐户和特设专户五类帐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运转不得少于这五类帐户的范围。
(二)财政性资金总额通过国库单一帐户机制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机制变革后,财政部委按照薪资总额、购买开支、零星开支、转移开支等四种类别界定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手段。按国际的通行做法,国库机制的运作大体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国家金库机制”,即国家直接在财政部委内成立国库,详细申领政府决算收支的文员管理业务。一是“委托金库机制”,即国家委托中央中行代办国家金库业务。一是“银行存款方式”,即国家直接将决算收入存入中行,中行按存款方法对财政资金推行管理。我国推行的是委托金库制,国库由美国人民中行代理202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商业中行收委托经办资金划拨业务。在财政运行过程中,财政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发放业务,皆通过美国人民中行及各举办商业中行负责经办。那样,在财政国库体制中就存在着两个主要的行为主体,一个是财政部委,另一个是美国人民中行及各商业中行。在经办国库业务过程中,就存在着这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国库集中支付步骤看:一是财政部委年初下达部委决算,二是决算单位根据部委决算申请资金,三是财政部委审批资金申请,四是代理中行根据财政部委的支付指令或则在财政部委下达的用款额度内依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资金,五是由人民中行国库与各代理中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资金筹措由财政部委延展到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中行,商业中行与财政部委推行委托代理关系。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机制的完善,商业中行作为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中行,在集中支付变革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委托代理关系是社会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较广泛的意义说,只要存在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合作性活动,就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自从上个世纪70年当代委托代理理论形成以来,作为新体制经济学中一个迅速发展的重要分支,得到这些专家从不同视角的关注和研究,并对哪些是委托代理关系也提出了不少定义。这种定义虽各有差别,但从总体上说,均把“当事人中的一方()委托另一方(Agent)为其利益从事特定活动”作为彰显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性内容。较知名的定义如,罗斯(S.Rose.)觉得,假如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这些决策权.则委托代理关系就逐渐形成。詹森(M.C.)和麦克林(W.H.)则觉得,委托代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从事这些活动,并相应追授代理人这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政部委是委托者,商业中行是代理人;通过招招标确定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中行,财政部委通过与商业中行签署委托一代理合同,明晰双方权力与义务,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商业中行成为代理中行。 #
作为支付环节的关键环节和主要载体,商业中行作为代理中行其重要作用表现为:一是直接关系财政资金安全性。二是财政资金筹措效率。商业中行的管理水平,非常是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筹措效率,直接关系财政资金安全,代理中行服务品质直接关系到国库集中支付变革的顺利推动。商业中行在国库集中收付机制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商业中行要明晰定位,加强监管。财政资金作为为履行政府职能提供保障资金,在筹集管理和资金安全保障上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各商业中行应充分认识和正确恐怕当前财政资金支付和汇划清算手段变化以及财政资金风险点增多的艰巨情势,着力加强财政资金风险意识,利用各类有效方式,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构建完善防治商业行贿的长效体系,确保国库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经理行应高度注重财政代理业务,强化对各分支机构代理业务的检测和指导。经理行具备对其所辖举办行、协办行进行管理的职责,要强化对主办中行的协调和业务轮训工作,督促所辖代理中行推进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管理,推行建立稽核机制,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日常支付和清算工作落到实处。举办行应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增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代理业务水平,确保业务人员严苛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职责代办代理业务。 #
推行汇票领用机制,明晰各类财政资金支付汇票的印制、保管、领用、打印、传递和吊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薄进行记录,推行备案跟踪管理,避免空白汇票的丢失和失窃用;推进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汇票电子复印、网上操作和对帐等人员的实时动态监督,严防人为操作或许带给的过失行为。推行财务帐簿管理体制,财务专用章要由专人保管,法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苛财政预留印章的核实,禁止由一人代办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理;禁止一人保管支付货款所需的全部图章;对于图章的使用,由专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应当经专员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图章应由持有者本人使用,对短时间内不在岗位的,应及时请示专员领导委托专人代为保管;对需更换或收缴财务帐簿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对财会收据、账薄、报表、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各种财会电子载体等资源,要严苛根据保密机制进行管理;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总监领导同意的状况下将其把握的财务保密资料借出或拷贝给任何人使用;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财务寿险柜等财务专用设备,由总监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并将密码和寿险柜备份锁匙交总监领导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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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行应支持和协调举办行向财政部委提供代理中行所代理的决算单位中行帐户信息,从而财政部委实时查询和把握单位帐户资金使用状况。根据支付管理方法和财政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合同的规定,举办行应向财政部委提供电子化实时查询业务。资金支付代办完毕后,主办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财政资金的支付清算信息以及相关单据、回单传递给财政部委,定期与财政部委核实中行帐户收入。开支和余额状况。因为作为“代理人”的商业中行具备“经济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属性,总是尽或许降低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因而导致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所以,作为国库集中收付推行主体的财政部委,应当通过引进竞争和激励制度,规范代理中行行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形成的执行误差问题。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政授权和直接支付代理中行,并扩大决算单位对代理中行的选择范围,容许决算单位在中标的代理中行范围内自由选择零余额帐户开设网点。通过制订代理中行手续费计付方法,确定计付标准和计付时间。保障代理中行应得利益。对代理中行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手续费计付挂钩,使得中行增加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