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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8-0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省经信局:

依据《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方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现就2023年举办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报送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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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条件 #

报送企业需满足《管理方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

(二)报送领域 #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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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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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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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状况表(附件4) #

3.报送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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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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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6.评价指标附录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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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制项目状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制活动及相关状况107-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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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企业承诺书(附件6) #

(四)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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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行网上报送,企业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踏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递交报送材料,无需申报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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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复核。各省经信局查证企业报送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残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委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省级初审其间,可将申请材料退还企业修改),线上审查时间为7月21日-31日。

#

3.推荐上报。各省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委于8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审查工作状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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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

(一)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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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今年末,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

(二)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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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小结(附件3) #

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状况表(附件4) #

3.报送企业营业执照 #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5.评价指标附录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

6.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制项目状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制活动及相关状况107-2表)

#

7.报送企业承诺书(附件5) #

(三)评价程序

#

1.递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数据申报入口在线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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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市审核。各省经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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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状况上报。各省经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审查工作状况及初审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20日前行文申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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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

1.报送(参与评价)企业按通告要求和系统补报说明认真撰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批驳材料和状况说明,确保递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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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省经信局要着力把好审查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

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涉改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省经信局初审后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统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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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 #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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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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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小结》编写讲稿 #

4.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状况表 #

5.评价指标附录及必要证明材料 #

6.报送企业承诺书 #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年6月21日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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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

2、附件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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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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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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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逐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方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细则》,拟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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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按照市场竞争还要成立的技术研制与创新机构,负责制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制、创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机制、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路、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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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行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制创新的制度体系。按照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品质发展还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体系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召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负责指导协调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

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会同同级发展变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委,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报送、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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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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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依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告要求申报申请材料,受理截至日期以曾经工作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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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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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2万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8000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广东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十年研制投入总共不超过3000亿元(硬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500亿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制经费开支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高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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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在行业中具备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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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具备较差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五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制建立,发展规划和目标明晰,创新效率和效益明显。 #

(四)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具备较差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举办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

1.具备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开支额不高于500亿元;

#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超过30人; #

3.具备比较健全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残值不高于600亿元(硬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高于300亿元)。 #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至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述状况: #

1.因违背征税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贪污、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征税违规行为;

#

2.因违背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贩卖行为,遭到民事、行政罚款2023安徽省经济师,或因严重违背海关监管规定遭到行政罚款; #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失信行为。

#

第七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行承诺制,企业对其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二)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会同同级发展变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委,依据本方法及曾经工作通告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公共信用情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规状况进行核实。

#

(三)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会同同级发展变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委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 #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指标机制对各省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评价意见。

#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初审结果,组织学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合格且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

#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根据国家、安徽省产业新政、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对核实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给予公示。

#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在受理申请材料截至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及同级相关部委通报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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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运行评价 #

第九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告,组织召开评价工作。 #

第十条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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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采集。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必须在评价年度的评价其间按要求在网上申报评价材料,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小结、评价表及其附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录数据。 #

(二)数据审核。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示初审意见,于评价年度按通告要求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三)核实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状况进行核实,根据评价指标机制进行评价,产生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实模式包括诫勉、召开核实会和现场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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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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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

(四)评价得分高于60分,或有下述状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

1、材料弄虚造假并经查实; #

2、逾期未申报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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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开支额、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残值等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高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

第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按职能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给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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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受理评价材料截至之日起,90个工作欧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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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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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名、重组等变更状况,应在申领相关手续后及晚报送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确认,于当初8月31近日,将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名、重组等变更状况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委。 #

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每年对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申报的企业变更状况进行确认。 #

第十六条有下述状况之一的,撤消其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

(二)主要因为技术成因发生重大品质、安全、环境污染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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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违背征税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贪污、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征税违规行为。

#

(四)因违背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贩卖行为,遭到民事、行政罚款,或因严重违背海关监管规定遭到行政罚款。

#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失信行为。

#

(六)企业被依法中止。 #

第十七条结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或评价工作2023安徽省经济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对调整、撤销和改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发布。

#

第十八条因本方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成因被撤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五年内不得重新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因第十六条第(二)至(五)项所列成因被撤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各省经济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五年内不得重新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 #

第五章鼓励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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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嘉奖,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第二十条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新政规定享受相应的新政支持和资金奖补,引导和鼓励省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

第二十一条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当国家和省相关科研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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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二条各县可参考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拟定相应新政和管理方法,举办市(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与相应支持。 #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细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等工作推行网上管理。 #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牵涉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机制的内容和要求,可按照有关国家新政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同意后进行调整。 #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方法》(皖经信科技〔2023〕46号)同时废止。

#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变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上海海关负责解释。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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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讲稿 #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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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状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员工总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剖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省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备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降耗、资源节省综合运用等方面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状况和成绩

#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状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构架;创新机制建设和运行模式,包括组织管理机制建设、规章机制构建、研发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研发经费管理制度、人才激励制度、内外部合作模式等。 #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状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状况、研究开发和实验基础条件建设状况、科研成果转换能力状况(小试、中试)、信息化建设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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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举行状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机制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制活动等。

#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产生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状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制、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拟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状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状况。 #

(二)重点措施。企业最近在技术创新方面拟推行的重点措施,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聚集、重点研制项目布署等。 #

附件3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小结》编写讲稿 #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递交工作小结,以全面小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状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1.简略剖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性,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

2.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状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基本状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路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举办状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推行、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产生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状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制、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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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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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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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状况表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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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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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总数 #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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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业代码 #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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