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管理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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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社〔2023〕15号 #
各县(州、直管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着力做好全国创业推动就业工作,规范创业扶植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制订了《甘肃省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
附件:《甘肃省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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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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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 #
附件 #
青海省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着力做好全国创业推动就业工作,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做好新情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行意见》(甘政发〔2023〕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村民工等人员回乡创业的推行意见》(甘政办发〔2023〕132号)和《甘肃省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甘财办〔2014〕2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市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决算安排,适于推动创业推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
第三条扶植资金重点适于引导迸发社会创业创新潜能,催生和扶植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和创业项目2023甘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使其成为培植新的经济增速点、增强经济发展魅力的重要引擎。 #
第四条扶植资金使用管理依照支持创业、突出重点、统筹使用、绩效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安全高效。 #
?第二章资金扶植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扶植资金主要适于: #
(一)县级回乡创业示范县补贴。每年对认定的县级回乡创业示范县总计予以1000亿元的扶植,主要适于塑造村民工回乡创业示范新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农民工创业轮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举办创业指导等。补贴资金如有节余,列入当地就业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
(二)国家级和县级创业型城市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县级的创业型城市,分别给与一次性200亿元和100亿元补贴,主要适于扶植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指导、强化创业轮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营造创业气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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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级和县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区)补贴。对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成本缴纳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区),分别给与80亿元、60亿元的补贴,主要适于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管费、创业实训设备添置费及创业指导服务、培训成本等方面。补贴时限不少于两年。 #
(四)创业典型补贴。对经县级人社部委推选认定的创业艺人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署劳动协议、足额收取社会寿险费等条件的,可予以户均10亿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入孵初创企业补贴。对踏入县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区)的小微企业,符合申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推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署劳动协议、足额收取社会寿险费等条件的,可予以户均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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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学结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结业5年内的大学结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署劳动协议、足额收取社会寿险费等条件的,可予以户均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回乡人员创业补贴。对村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回乡人员成立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如村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符合渔业补助新政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署劳动协议、足额收取社会寿险费的,可予以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 #
(八)创业项目补贴。对学者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出席国家、省级有关部委组织的创业比赛且得奖的优秀创业项目,予以5亿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创业比赛等补贴。对县级人社部委、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区)举行的各种创业比赛、创业博览会、创业就业峰会、创业宣传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一定比列的补贴。
(十)县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补贴。 #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扶植资金年度决算编制、资金下达及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省人社厅负责项目初审、资金分配及促进组织推行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人社、财政部委负责筹措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
第七条本方法所列扶植资金支持范围,不包含教育部委扶植在校高中生就业创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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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金报送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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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资金报送。符合条件的市直项目单位,于每年3月末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项目资金需求。市州人社部委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资金报送工作,从当地可行的项目中综合评审后产生报送材料,于每年4月末前将本年度项目资金需求申请报省人社厅。 #
第九条资金分配。对市直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资金,由省人社厅综合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于每年4月末前将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申报省财政厅。对市州申请补贴的项目资金,省人社厅要按照各地报送的项目资金状况,结合创业工作完成状况2023甘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综合研究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于每年5月末前提出市州补贴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申报省财政厅。 #
对执行周期长,还要跨年度扶植的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假如不发生变化,之后年度可不另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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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资金筹措。省财政厅依据省人社厅的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发放资金。用款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将货款直接发放到用款单位;用款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向市县财政部委筹措资金。市县财政和人社部委根据资金详细用款项目和要求,在收到省拨资金的30欧盘将资金筹集到用款单位。 #
?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测
第十一条省人社厅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扶植资金安排、调整、撤销的重要根据。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单位,在下年度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补贴;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多的单位,减少或取消下年度扶植资金。 #
第十二条用款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接受相关部委的审计监督;对资金推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
第十三条扶植资金推行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禁止圈占贪污、套取谎报挪用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初审、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严厉处理。市、县有关部委及有关用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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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
第十四条被列为市级试点区域或实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早已享受相关扶植补贴的,不再纳入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补贴范围。早已享受了市州上述创业扶植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纳入县级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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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广东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省县可依照本方法规定,结合本级安排的创业推动就业扶植资金制订施行方法。 #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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