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

今年12月22日会计〔2022〕36号 #
人民中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局、税务总署、市场监管总署、银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最高人民法庭,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注册财会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0号)中“持续提高审计品质”和“完善审计准则机制”的要求2023中国注册会计师,规范和指导注册财会师举行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相悖2023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财会师商会修订了《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辨识和评估》、《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恐怕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财会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准则的通告》(会计〔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告》(会计〔2023〕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
2.本次修订牵涉到的《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财会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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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容许和鼓励提早执行本批准则。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美国注册财会师商会。 #
附件:1.美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辨识和评估
2.美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恐怕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
3.《中国注册财会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财会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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