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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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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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告》,明晰早已取得的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财会工作的证明文件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废止了吗,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县级财政部委不再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告 #
会计〔2023〕27号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军队后勤部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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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关于更改〈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第三十次大会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发布,自2023年11月5日起实施。现就宣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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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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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财会工作所须要的专业能力并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财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财会工作或则不得再从事财会工作等做出了规定。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财会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
各地区、各部委、各系统要认真组织好新《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废止了吗,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财会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录用具有专业能力的财会人员,引导财会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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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紧修订建立配套规章 #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我部正按法定程序废止《财政部关于更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会计〔2013〕19号)等相关部委规章、配套文件并及时公开,修订《代理记帐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13〕18号)等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关于明晰财会人员范围等文件,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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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军队后勤部财务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委)必须依照新《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委、本系统牵涉财会从业资格认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除工作;牵涉地方性法规的,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修订。 #
三、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
(一)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财会从业资格认定。县级财政部委不再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
(二)县级财政部委已建财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财会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建,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运用。
(三)早已取得的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财会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
四、切实推进组织领导
县级财政部委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新《会计法》基本精神的探讨、宣传工作,并紧密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体制清除、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要坚持变革创新,把取消财会从业资格认定与转变财会监管职能结合上去,逐步加强财会诚信建设和财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要树立服务观念,主动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要推进信息交流,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财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小结推广,对落实本通告精神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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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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