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的通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 #
为逐步完善我市医师执业管理,减少执业医师素养,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依据《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卫医发〔2007〕66号)、《江苏省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推行条例》(苏卫规(医政)〔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召开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的通告》(锡卫医〔2023〕4号)通告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
已进行过2023—2023年度定期考评和2023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2年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退职)借调、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 #
二、考核年度 #
考评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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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实施条例》,定期考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评测、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后报相关考评机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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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评机构应将大夫完成征兵复查、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丑闻医疗应急搜救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状况列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评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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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城乡诊所对口增援的医师,由受援诊所提出书面考评意见,并列入相应考评内容。 #
四、考核形式 #
(一)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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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月1近日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录用并在岗执业、2023—2023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职后继续执业的医师),且未出席2023—2023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评的;
2.2010年1月1日之后、2023年1月1日曾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1)出席抵御新冠脑炎灾情一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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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2023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县级及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委的嘉奖、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次序人等); #
(3)2023—2023年度出席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2023—2023年度通过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的;2023—2023年度通过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考试或大专医师规范化轮训考评取得合格证书的;2023—2023年度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委组织的上岗轮训考试或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委认可的相关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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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常程序 #
1.2023年荣获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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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晋升职称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评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执业医师。 #
五、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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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考评机构及所负责单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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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推行 #
(一)考评报送与初审 #
1.执业机构负责报送,确认考评对象个人信息,按规定对被考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2023定期考核医师信息系统,达成意见后向考评机构报送; #
2.考评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医师递交的考评申请进行初审,对执业机构递交的医师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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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水平评测 #
1.医师业务水平评测由市医学会统一命题进行考评,原则上根据《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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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评类型分为临床、中医(包括西医、中中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注册2个及以上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评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
3.考评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
(三)考评结果
1.考评评价工作选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评评价表》进行考评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执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评不合格;
2.因不可抗拒诱因在定期考评周期内未完成考评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向提出考评机构申请,经同意后,原定考评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评,否则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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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评机构综合初审、复核结果和业务水平评测成绩,最终作出医师考评合格或不合格的推论,公示后由执业机构通告到被考评对象本人; #
七、工作要求 #
1.各执业机构、考核机构要高度注重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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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考评机构要严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条例》要求,加强考评执委会,拟定考评推行方案,确保202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取得成效; #
3.多点执业医师所在的其他执业地点,要主动配合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定期考评工作,出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不良行为等考评内容;
4.各医师注册机构,要确立医师定期考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评内容等2023定期考核医师信息系统,在考评结果公示后,及时将结果录入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医师定期考评”板块,卫生窗口要及时对录入的考评结果进行初审; #
5.市医学会要在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业务水平检测;各考评机构应在今年1月10近日将考评结果(见附件2-5、7-11)报南京市医师定期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联系人:沈建君,联系电话:—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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