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举办浙江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告 #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城管委会,赣江园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部委,各有关企业: #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怒〔2023〕32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怒〔2023〕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逐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告》(赣高企认发〔2023〕2号)、《推动科技型企业高品质发展若干举措》(赣科规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品质发展工作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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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四川注册创立一年(365个月历天数)以上的市民企业; #
(二)2023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23年经外地(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需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送。 #
2023年、今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未满,应分别于2024年、2025年有效届满曾经再次出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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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
严苛执行《管理方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个条件。 #
三、申送审次及时间 #
4月25日开始报送,本年度继续选用长年报送、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模式。各报送企业、各级初审及推荐单位均应在截至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 #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园区创新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城管委会科技部委初审,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材料。两批次受理截至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和7月31日。报送企业可依照实际状况自主选择申送审次。
四、申报程序
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告》(国科火字〔2023〕82号),为贯彻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安装工程”的决策布署,企业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其他材料。只需在“国网”“省网”上按相关申请模块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成本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本通告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二)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依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国科发怒〔2023〕362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护照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护照。 #
(三)“国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用户登入”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未能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初审后登陆(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登陆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称“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递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着力避开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
(四)“省网”注册、登录、填报。报送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补报后,还需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以下称“省网”)注册并登入(已注册企业无需再次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应当完全一致。企业须按实际状况精确选择或填写初审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国税机关等必填信息。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将作为相关考评数据的重要根据。 #
(五)初审与推荐。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的截至时间,自主安排好本地区报送、审核、推荐工作,科学安排拟报送企业有序报送。企业报送材料须经县、市两级科技部委初审,各地各单位初审过程中要强化和本地财政、税务部委的协同。对企业报送材料及时给予受理、认真初审反馈,初审不通过给予驳回的,应在系统内说明详细理由。各单位初审后应从系统导入初审通过的名单,由本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加盖私章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
(六)受理初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初审推荐的企业报送材料。组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举行后置初审。后置初审于2个月内结束。 #
(七)学者评审。省科技厅综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出示的书面初审意见,在10个工作欧盘组织学者评审工作。 #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通过学者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确定并公布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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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做好报送的服务工作。各地科技部委要高度注重高新技术企业报送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步骤和服务模式,对重点企业做好针对性补习和服务。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新政宣传解析和业务轮训工作2023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证电话咨询,完善和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勾通协调制度,确保报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准举行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着力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告》(国科火字〔2023〕82号)中关于“全步骤网上代办”的精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着力减少企业负担。要结合既定的职能分工举行初审工作,不得举行既定程序此外的初审,不得降低企业负担。各有关单位须对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做出及时、准确的回复。在受理初审等环节,科技部委应牵头按要求着力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责任意识,把好初审关,避免初审流于方式、走过场;要通过现场视察、调阅资料等方法,对企业补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要强化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委的勾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质车祸或严重环境非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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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清廉自律。各地、各部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报送工作同布署、同落实、同考评。要着力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范,确保报送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化,坚决抵制“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
(四)加强企业报送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报送的意识,将报送认定过程作为提高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鼓励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报送工作。企业须对报送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信用承诺(附件1)。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和报送材料初审工作,若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一经发觉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牵涉非法享受征税降价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将通告有关部委退还;对涉及非法的,移交相关职能部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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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确撰写报送材料。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硬件/1.基础硬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补报技术领域。企业在“省网”填报时须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但应确保在“国网”填写上传的报送材料与“省网”完全一致。企业提供的财务财会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表及报送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质证。报送企业无需递交报送纸质材料,但企业须妥善存留一份纸质报送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2023江西会计从业资格证电话咨询,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报送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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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中介机构引导。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未曾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种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报送工作。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2)独立执业资格和注册设立两年以上的证明、参与审计(鉴证)工作曾经的员工全年月平均数量及在册员工执业注册财会师或地税师等证明材料,并在“省网”填写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状况表(附件3)。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造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推行溯源倒查,并按规定在“国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抄告相关资质领取机关,呈请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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