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育和创建培养一批党建工作、思想文化工作宣传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做好2023年“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阳光计划,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阳光工程”概况 #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含政风)建设、思想文化宣传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类。 每个项目一次性经费3万元。 项目完成工期一般为18个月。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
(一)党建工作类别 #
1、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在职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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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党建工作表现突出,被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含政治作风、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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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专职、兼职在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职、负责主要工作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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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3.在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等方面有突出成就阳光计划,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被学校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
(三)思想文化工作宣传
1、全市高等学校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相关部门在职干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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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学校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 #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职专任教师; #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被学校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别 #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部)党政负责干部、从事学生工作的共青团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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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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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被学校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要求 #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领域中心工作,体现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产业发展需要,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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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体现针对性、有效决策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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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三年资格。
4、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名额,每个单位每类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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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要坚持“事前公布、事后公示”的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
(三)申请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
(四)申请表一式7份。 电子版申请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于2023年12月27日前共同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寄至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80号) ,陕西北路,联系人:于金芳,联系电话:),电子文本发送至和两个邮箱。 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 逾期提交、超额提交以及个人直接提交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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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一轮筛选采取书面评审方式,通过会议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审。 会议在审项目申请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 #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
附件2。 #
“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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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