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党代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震减灾抗洪能力建设,根据《安全应急武器应用试点示范安装工程管理方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召开今年安全应急武器应用试点示范安装工程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示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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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武器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求“产品+服务+寿险”“产品+服务+融资出租”等应用新机制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建立生产企业、用户、金融寿险机构等各种市场主体多方双赢的新型市场生态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武器安装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品质供给推动国外安全消费,为有效遏止煤矿、危险物理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水灾预防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武器支撑。 #
二、试点示范内容
紧扣煤矿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水灾预防、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检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手动化协同作业武器、事故现场处置武器等16个重点方向(参看附件),选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实效明显的试点示范项目。 #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资格。示范安装工程项目应由武器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寿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报送(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少于8家),单一企业报送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报送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位牵头单位可最多报送2个项目,每位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报送条件。报送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武器应用试点示范安装工程推行要素手册(今年)》(附件)的相关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成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引领性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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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步骤。报送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武器应用试点示范安装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相关规定,向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经理部委提出报送示范安装工程的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经理部委会同同级发展变革部委、科技总监部委、应急管理部委召开本区域示范安装工程项目的组织报送和审查工作,并联合出示推荐意见。报送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报送系统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递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分别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各地推荐示范安装工程项目的人数原则上每位方向不少于5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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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截至时间。第一批报送截至日期为今年3月31日,第二批报送截至日期为今年9月30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举办项目选调、跟踪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