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工厂备案注册登记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工厂备案注册登记 #
一、 出口水果种植备案
#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蔬菜种植基地(简称蔬菜基地)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
出境蔬菜种植企业或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申请对基地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资格企业; #
2.具有对基地的合法管理权限; #
3.具有与基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有植物保护管理制度,有足够的植保员; #
4.具有对基地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农药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及残留控制等内容; #
5.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申请备案的蔬菜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
1.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
2.蔬菜基地种植面积至少300亩;
3.蔬菜基地应至少有一名专职植保员,其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具有农学、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负责蔬菜基地的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的统一管理; #
4.有健全的农药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农药保管、发放、施用,有农药残留控制措施、专门的农药存放场所,以及所有与农药使用有关的记录信息; #
5.有严格的田间管理制度; #
6.有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的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
#
(五)申请蔬菜基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
1.企业书面申请;
#
2.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经过公证的基地使用或承包的有效证明、租地合同或与农民签订蔬菜种植合同的复印件等; #
3.蔬菜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田间管理制度及蔬菜溯源制度等相关材料;
4.蔬菜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蔬菜基地平面图; #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六)监督管理 #
1.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企业提出的蔬菜基地备案申请后30天内,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备案。
2.备案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申请备案。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对基地备案资格的企业及基地变更备案内容的,应提前三个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应当每年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蔬菜基地的年度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蔬菜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
#
3.检验检疫机构对获得蔬菜基地备案资格的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对基地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审核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地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