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出关境时,均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递交申报单证,并如实申报,其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名称、航次、进出境时间、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托带行李物品情况;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情况,如因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情况。此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向海关交验运输工具从事合法国际运输的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际证书、吨位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函或保证金。向海关申报后,还应按照海关的要求派人配合海关查验,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作出放行的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报关完成,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和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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