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特定减免税货物复习指导1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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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地区: #
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
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
3、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
②利用外资项目 #
③科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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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残疾人用品等 #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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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税优惠范围的是: #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
B、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
C、承包工程羡慕实际进出口货物 #
D、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基建项目所需进口机械设备 #
答案:C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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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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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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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船舶、飞机:8年 #
②.机动车辆:6年 #
③.其他货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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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钢材,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按照现行规定,海关对其的监管年限为: #
A、8年 B、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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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年 D、3年 #
答案:C #
(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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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谁货物大体有三大类 #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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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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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重点,与第六章报关单填制的随附单据栏有关联,学到第六章报关单填制再将相关内容串起来) #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手续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