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14) #
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5种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环球网校课程免费领取!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精讲班讲义第二
安全工程师辅导:机车运输事故及预防
2010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注意事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精讲班讲义第三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08-05点击查看